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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火电机组脱硝政策“缺位”


 

2012年1月1日,被称为世界   严火电环保标准的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》正式实施。这意味着我国火电机组正式进入脱硝“时代”。随后,   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,在京、津、冀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试行脱硝电价补贴政策,标准暂定0.8分/千瓦时。
但《标准》实施半年多来,各地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不甚乐观,虽说各地环保部门纷纷出台了严格的脱硝政策和规划,但因成本压力、技术瓶颈、政策滞后等诸多因素,不少地方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出现了“叫好不叫座”的尴尬局面。
   电监会专家给出的建议是:“未来应该对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进行完善,例如可根据具体项目逐年到位实现加价,而非一次性加价;同时应区分煤种以及项目类型是新建还是改造脱硝设施,来制定不同的电价补贴;除通过价格政策给予   收入补贴外,还应通过氮氧化物减排降低排污费等成本支出,利用价格政策与环保收费政策共同补贴企业脱硝成本。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表示:“应该针对不同脱硝设备,设定不同的补贴政策,氮氧化物产生不一样,补贴力度也应该有所差异。另外,控制氮氧化物,   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办法,确定了总量之后,给企业脱硝的排放权,让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多脱硝,成本高的企业少脱硝,通过市场的手段优胜劣汰,调节降低全社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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